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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食物筹备许可审查公则》颁发 营制便民利企营商景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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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首都4月30日电 (记者林丽鹂)为深入贯彻落实新的《中华国人共和国食品安危法》及其实施条例、《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》等法律(Law)法规要求,市场监管总局近日修订出台了《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》,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:

严格重点领域许可审查要求。强调严格学校、托幼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许可审查要求,分别从申办许可主体、标注经营形式、层级对应原则、建立承包管理制度等方面作出规定。从在承包食堂所在地办理许可、风险防控能力、跨省份经营、人员、制度等方面进一步严格食堂承包经营的许可审查要求。

优化食品经营许可要求。以新修订的《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》为基础,在简化食品经营许可程序等方面进行(Carry Out)拓展,针对“拍黄瓜”“泡茶”等简单制售的安危风险较低的食品,明确可以在保障食品安危的前提下适当简化设施设备、专门区域等审查内容,并在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中标注简单制售,明确设置专间可能专用操作区的具体情形,充分释放变革红利,营造便民利企营商环境。

新增新兴业态许可审查要求。针对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、利用(Use)食品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等新兴业态,重点从组织机构、人员、制度等方面提出许可审查要求,明确餐饮服务管理公司对其分公司、子公司以及绝对控股其他企业,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对其中央厨房、配送中心、门店等的食品安危管理责任,在保障食品安危的前提下促进新兴产业健康(Health)发展。

《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》公布 营造便民利企营商环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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